关于在职教职工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)规定,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2023年12月1日——2023年12月31日,bat365旧网址在职教职工可注册登录个税APP进行2024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(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)的确认填报工作。从2024年1月起,学...